美国银行须归还 雷曼五亿元存款
发布于:2010年11月19日 [ 字号:大号 正常 ]
(星岛日报)美国联邦破产法院法官James Peck周三宣判,全美最大银行美国银行(Bank of America Corp.)确有违法事宜,须归还雷曼兄弟(Lehman Brothers)在该行的5亿美元存款。
Peck在判决书中写到:“在雷曼兄弟破产案中,美国银行扣留此笔资金的行为,是未经批准且违法的。”2008年11月10日时,美国银行在无关的衍生品交易中,提取了据称属于雷曼兄弟的存款。Peck裁定,美国银行签订的安全协议,仅包括盘中透支,不应被用以抵销衍生品的交易。
据彭博社报道,雷曼破产案涉及几间龙头银行,例如巴克莱(Barclays Plc)和摩根大通等等,雷曼兄弟要求巴克莱归还在收购旗下业务时,从中获取的110亿美元巨款,以及摩根大通在其破产前提领的86亿美元资金。美银发言人Shirley Norton表示:“我们对法院判决感到相当失望,敝公司相信此些行为,完全符合纽约法律和破产法相关条例,公司正考虑进行上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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