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说无凭 买屋纠纷上法庭

发布于:2010年11月16日 [ 字号:大号 正常 ]

口说无凭 买屋纠纷上法庭

  华策会布碌仑分会主任石蔚静(右)向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纠纷投诉情况。 (侨报实习记者张凯摄)

  (侨报实习记者张凯11月14日纽约报道) 14日一华裔中年妇女来到华策会布碌仑分会投诉说,多年前买下现在的房子,当年过户时,屋内电器未检验是否运转正常,恰好碰上持续多天停电,以致无法检验。她表示,当时委托律师与对方律师交涉,对方口头答应在彼方律师处置押金2000元,若停电后有电器无法运行则相应购置费从中支出。

  她说,通电后检查家电发现大多无法运转,花了约2500元重购置;对方只愿支付1000元。秉持息事宁人态度她答应下来。当她向对方律师要求支付时,对方却以未被当事人授权为由拒绝。华妇将对方告上小额法庭,开庭当日对方缺席而她获胜。她说,正当自己四处寻找执法官(marshal)执行判决时,对方提出抗诉。由于对方的赔偿承诺没有落实到法律文件上,二审判决她落败了。她提到自己之前一直未注意到过户文件中一条款,规定买方在入住前应检视房屋,对于其中任何问题须在房屋交割前48小时内提出,否则一切后果由买家负责。

  专业律师指出,再好的承诺必须落实到书面上。他们呼吁华人以法律作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准绳。

住美国网声明:此消息系转载自网络媒体,住美国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